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注: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2005〕205号文的规定,将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三)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注:纳税人在2006年度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在2007年3月底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由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延期申报的办理,与纳税申报有关的法律责任等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理。
五、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六)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注:税法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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