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
参检企业应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 准确、完整地填写后,于
4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
年检。
采取联合办公的地区,可根据参检企业的数量适当集中一段时间受理企业申报,
以节约联合办公费用。但不得将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4月30日)提前。
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外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同时提交全部正、副本,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经贸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外汇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 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
企业提交)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关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企业应将上述文件按照要求同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为方便企业,未实行联合
办公的地区,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联合年检各部门审核年检文件时,如发现报检企业具有不予通过年检情节的,应
在收到报检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应留出10个工作日的协调时间,并及时向其他联合年检各部门通报上述
情况及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
经审查合格并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有关部门不予企业通过年检的意见,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应予企业通过年检,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未加贴年检标识的企业营业执照,不能作为申办有关手续的凭证。
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审核工作应于
5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年检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经贸部门(经委、计经委)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
法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