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S
001-07-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7日主席令第34号
2、《广告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6号令修订)
4、《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第32号令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6号令修订)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1992年8月11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50元。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依据上述部门规章,利用展览会、展销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年鉴类工具书等开展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活动主办单位或年鉴类工具书出版单位为赞助活动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活动类临时性广告应到活动举办地工商分局广告监管部门办理,举办地在涉及两区以上的市局办理。出版单位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广告审批。
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利用活动开展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
1、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局令第3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
2、书面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举办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地点、发布广告形式等内容)(依据同上)
3、有关部门举办活动的批准文件(依据同上)
4、申请单位与广告公司的代理协议书(依据同上)
5、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并通过当年年检)(依据同上)
6、广告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同上)
(二) 鉴名录类工具书临时广告经营申请
1、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登记表(依据《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工商1990-68号])
2、书面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书名、正式书号;是否为公开发行;是否属于年鉴性工具书;广告形式、出版时间、数量等内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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