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办人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补齐后方能受理的,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给予申办人咨询准确的解答。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单位主体资格应符合广告规定要求;
2、申办材料符合广告规定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3、填写初审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分局广告科科长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将申办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广告处审核。
*对不符合广告管理规定所申请的内容的,中止初审,签署中止初审意见理由后,退受理人。由受理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送市局广告处)
三、审核
标准:
1、申办单位主体资格应符合广告规定要求;
2、申办材料符合广告规定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3、填写初审意见
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一般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广告管理规定所申请的内容的,中止审核,签署中止审核意见理由后退回分局广告(商标)科。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批决定:
标准:
1、申办单位主体资格应符合广告规定要求;
2、申办材料规范、齐全、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处长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受理初审人意见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后,退一般核准人。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后,按原渠道退初审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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