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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初审意见的,核准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核准"的意见后返回受理人。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审核表上签署"不予核准"及理由的意见后,退受理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发证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核准的,制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表》,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办人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3、对不予核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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