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登记)
审批项目名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GS
001-04-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广告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2、《广告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6号令修订)
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第42号令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上述
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户外广告设置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对经营性户外广告,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我宣传为目的在本单位(辖区内)所在地的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予以审批登记。
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条)
2、依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规定权限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依据同上)
4、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5、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依据同上)
6、户外广告占地协议;(依据同上)
注:自设性户外广告只需提交前三项。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广告处、分局广告科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户外办公室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局广告处核准。
区户外办公室审批的户外广告设置由分局广告可核准。
1、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确认齐备后,符合规定要求,应正式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办材料转核准人。
2、对申办人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告知申办人并给予咨询解答。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核准
标准:
1、属于本处(科)管辖范围;
2、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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