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的通知书,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全体合伙人签字);
(2)《指定委托书》(领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转让协议;
(4)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载明新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的文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变更: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全体合伙人签字);
2、《指定委托书》(领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伙人改变出资额或出资方式的,提交新的出资权属证明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改变出资额和方式的,提交转让协议和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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