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类型:(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3)股权转让协议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4)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期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有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转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5、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国有独资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决定;(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分公司的:(1)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2)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全体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分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先办理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国有独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