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你是否赞同宠物狗“坐”公交》系列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沈城市民的广泛共鸣,上百位读者通过本报表示,公共场所宠物成灾已成市民心头大患。
报道也引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沈阳市人大代表丁福国、沈阳市政协委员杜丽均表示将在明年两会上围绕宠物问题提交议案和提案。从今天起,本报开通热线23828638,将市民建议转交代表、委员上“两会”。
要突出保护未成年人
据杜委员调查,在有关宠物扰民的投诉中,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犬吠引起的噪音;二是养犬人遛犬,犬只袭击造成的市民受惊;三是犬粪造成的环境污染或造成邻里不和等。
另据统计:1999年沈阳市有1.8万人被狗咬伤,2000年为1.6万人,2002年仅沈阳限养区内,宠物犬伤人即达2880起,扰民4000多起。被犬只咬伤,最危险的是感染狂犬病,其发病致死率达100%。
对此,杜委员认为,必须对养宠物进行立法,尤其在立法中应突出提出保护未成年人。
欲养宠物应征得邻居同意
如今宠物狗日益增多,但上牌狗却逐年减少,没有牌狗就有十几万只,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狗是“黑狗”。杜委员调查发现,人们随处可见遛狗现象,却鲜见有公安人员查询狗主是否登记办理养犬许可证,更没有对违规养狗者进行处罚,有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杜委员建议,养犬管理归属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便于对犬只的管理。
杜委员还认为,在城区人口密集的地方限制养狗的做法应该坚持,但不能一刀切,关键是在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明确限养犬只品种,划出禁养区、限养区。明确不得携犬进入市场、饭店、公园、公共电梯等公共场所。犬只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还须挂犬牌。犬牌应标识其是否已进行预防接种。杜丽委员还建议实行居民小区自治,欲养狗者,必须征得一定数量邻居的同意。
公共场所应挂“禁宠”标志
沈阳市人大代表丁福国也表示,将在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沈阳市限制养犬规定》。丁代表认为,1996年出台的《沈阳市养犬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极少数市民饲养的狗有攻击性,犬主管理意识差等状况制定的,目的是通过立法高收费而限制养犬,但高收费限制未起到实际效果。沈城也曾有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出现的规定,但因缺乏细则,难以实施,造成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此,丁代表建议应对现有规定进行必要修改。他认为,在公共场所应该设立“禁宠”标志。丁代表认为,执法部门不可能对居民家饲养宠物情况了解得特别清楚,公共场所“禁宠”应从社区抓起。他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制作“禁宠”标志,在公交车、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悬挂,而公交车和经营者应主动拒绝宠物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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