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技术进口合同的要求
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一、技术让与人的义务
(一)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
(二)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二、技术受让人的义务
(一)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
(二)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三、其他要求
(一)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让与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内,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承担的保密义务即予终止。
(二)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三)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1、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2、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3、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4、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5、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6、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7、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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