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订立及履行技术转让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合同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内容
(一)一般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具体规定
1、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2、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三、订立及履行要求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并且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而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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