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工人单调进京审批
二、事项依据:
《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关于对〈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67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无主管企业的职工。
四、办理条件: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⑴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⑵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⑶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⑴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⑵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⑶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⑷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⑸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⑹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上报、批准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个工作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
七、费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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