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存折
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次次月)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对面往东
200米)领存折。曾经参保过后调入的人员使用原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存折密码:000000
以下为单位参保后办理人员的增、减、在职转退休、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变更等业务:
五、办理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的人员先进行数据采集,后提供:
(1)《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贴好彩照,个人签字确认);
(2)《人员增加表》(表八);
(3)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3.5寸软盘。
单位于缴费的次月到北京银行领取医疗存折。
2、本、外区参保,后调入人员的增加:
(1)、《人员增加表》(表八);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六、人员减少提供:《人员减少表》(表九),因“死亡”办理减少的,提供死亡证明。
减少人员的医疗存折、手册到新单位继续使用,个人需妥善保存。
七、在职转退休提供:
1、《人员增加表》(表八);
2、《人员减少表》(表九);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
5、《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资企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应同时提供《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置的占地农转工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
不满足医保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的,提供《补缴表》(表十)
在职转退休人员使用原手册、原存折,重新打印贴纸。
八、单位、个人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银行行号、账号等信息变更的填《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四)
2、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填《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
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院满1年后要求变更医院的,在表六备注栏填写。
★除表三外,以上各表均须加盖单位盖章。
九、生效时间:
单位办理新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在职转退休业务均自办理手续的次月生效。
社保中心医疗部提供月报打印功能。无人员增、减、变更的单位,医疗系统自动按用人单位上月月报金额托收医疗保险费。对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医疗系统按月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银行托收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医疗保险财务(区社保中心二层))交支票或现金。
十、办公地点、时间:
区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均可办理单位新参保、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变更定点医院等业务。区社保每月3日—23日;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每月5日—23日办理。
区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北太平庄桥西南角)
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
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14号五层
十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于每年的2、3月份核定当年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十二、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就近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发生的医药费:
单位将退休人员选择的社保所名称录入医疗采集软件后,将电子文件信息导出报区中心或两个分中心,以保证退休人员自申报的次月起,可以在选定的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后的款项直接注入退休人员的医保存折;报销通知单直接邮寄退休人员居住地。
十三、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增、减、信息变更,请在医疗保险和其他四险分别办理。
十四、医疗保险政策、定点医院名单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www.bjldbzj.gov.cn或www.hdlsj.gov.cn
十五、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以本人缴费基数计算退休: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5岁以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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