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事项依据: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68号令)
(2)《北京市公务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海政发[2000]190号)
(3)关于修订《北京市公务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劳社医发[2002]57号)
(4)关于修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医疗费结算方式的通知(海劳社医发[2003]40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享受公务医疗保险待遇的单位。
四、办理条件:享受公务医疗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
五、办事程序:
(一)具体流程:
1、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1)、《医疗账户申请单》
(2)、《公务员人员增减表》
(3)、《医疗账户撤销单》
(4)、《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变更表》
(5)、《医疗卡挂失申请单》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医疗账户申请单》(增加人员填写此表)
(2)、《公务员人员增减表》(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填写此表)
(3)、《医疗账户撤销单》
(4)、《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变更表》(人员调动或在职转退休填写此表)
(5)、《医疗卡挂失申请单》(医疗卡丢失填写此表)
(6)、《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审批表》
(二)注意事项:
(1)、《公务员人员增减表》需加盖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公章;
(2)、当参保人员死亡或调出本单位后不再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时需办理账户注销。进行账户注销前,参保人员所有的医疗费用必须结清。否则医疗账户注销后,参保人员在注销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六、办理时限:报表填写正确无误,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七、费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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