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存档服务-集体存档招聘备案后调入
二、事项依据:
(1)、《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3)、
1996年7月25日京劳就发[1996]184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在职介中心立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四、办理条件:
“存档服务-集体存档招聘备案后调入”的申请条件是:在职介中心立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需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一式一份)
2)《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3)《存档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4)存档单位《联系卡》和行政介绍信
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6)若被招用人员为失业人员,还应提交该人员《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
7)若被招用人员为应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还应提交该人员的毕业证书及户口本原件。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费用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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