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招聘备案--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招聘备案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京劳就发[1996]184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具有北京市城镇正式居民户口,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的就业人员
(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
2.《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人员身份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上级人事部门招工指标信
4.招聘城镇失业人员,持《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由街、镇社保所核发)
5.招聘技工学校、职高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
6.招聘企业下岗职工,持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
系的证明材料及下岗证明
7.劳动合同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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