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审批程序(工伤、病退鉴定)
二、事项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前对部分疾病进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和企业
中央驻区企业、区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四、办理条件: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五、办事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六、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后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后6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收费情况:
《工伤保险足额交费证明》或200元现金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