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审批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事项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99年北京市政府令第3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关于加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管理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2]66号)
《关于规范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3]3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行政区域内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条件:行政区域内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患危重病发生的住院治疗或者连续30日内在同一个医院门、急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确实难以支付的失业人员。
五、办事程序:
(1)所需填写的表格:
《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入户调查表》
《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表》
(2)所需提交的材料:
失业人员医疗费单据(原件)
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注意事项:
A、申报的报表填写不能缺项,数字计算正确,加盖社保所公章,并按以下要求份数填报。
B、《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C、《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入户调查表》一式三份
D、《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E、《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表》一式三份
F、《北京市失业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表》须经区医保中心审核
G、有转院就医情况的,还应该提供失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明材料。
H、失业人员填写的《申请表》中,本人是否获得过经济补偿,须由原单位填写获得或未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本人直系亲属收入情况,须由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加盖公章。
I、街道社保所在收到失业人员本人递交的书面材料后,须委派专人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填入《入户调查表》。
J、失业人员当月就医,在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申报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终止月内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在次月10前申报。
六、办理时限:报表填写正确无误,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七、费用情况:无
八、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九、办理部门名称:北京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支付部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