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登记及待遇核准业务
事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⑴《工伤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
⑸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⑹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⑺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⑻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⑼参统人员花名册;
⑽工伤职工登记表;
⑾死亡证明复印件;
⑿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⒀供养关系证明及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⒁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赔偿的,要出示相关部门结案证明及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持以上相关材料到二层三险支付柜台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三险支付部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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