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迷你门户版 | 收藏到QQ/TM ·WAP手机版 ·繁體版 ·iBloginfo ·RSS订阅 高级搜索
猫咪 | 狗狗 | 观赏鱼 | 观赏鸟 | 龟龟 | 宠物兔 | 宠物鼠 | 蟋蟀 | 蜥蜴 | 异宠 | 花卉 宠物库 | 法律库 | 百宝箱 | 影院
新闻 | 百科 | 饲养 | 繁殖 | 训练 | 美容 | 产品 | 诊所 | 创业 供求 | 商城 | 名片库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相册
  您现在的位置: 走进宠物网 >> 宠物创业在线 >> 创业便利 >> 工商税法 >> 文章正文
集体合同规定
http://fortune.intopet.com 日期:2006-11-4 来源:banzhao.com 作者:办照网 阅读: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 集体合同签订

第五条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第十四条 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理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订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条 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在七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直属企业集体合同报送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性公司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的集体合同

[1] [2] [3] 下一页

超低价代办注册北京公司,服务热线:010-82022548 82022203(北太平庄) 58697855 58697599(建外SOHO)


声明:本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频道热门
 北京各区税务所一览表
 德国狗学校调教出淑女绅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宠物店的机会和风险
 冬季新景观——南京街头宠物服装店
 浙江省发展观赏鱼养殖及产业化生产
 国庆狗市行情看涨 成都一条狗开价
 公司合并协议范本
 栏目热门
 北京各区税务所一览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公司合并协议范本
 公司合并登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
 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外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政策介绍
Googleintopet.com
发帖子][写日志][RSS订阅][iBloginfo][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18.0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会员中心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 Into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走进宠物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者复制。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山街道路边亭三巷37号 邮编:355200 电话:0593-7817022 手机:18950539559 京ICP备05055013号
旗下网站
字客网 查虾米
物种库 数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