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筹备设立批准书;
4、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内容应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3)办学投入的资产数额、来源、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
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产生办法和人员组成,组成原则如下:5人以上;由双方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需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管理机构内中方组成人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职权应包括:改选、补选组成人员;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经费、审批预算、决算;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免;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任期、议事规则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权利和义务: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原则、程序;
7)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8)机构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剩余财产处理方法及学生安置办法等;
9)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0)章程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12)中外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6、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产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的资金、实物所有权证明、办学场所所有权证明、其他财产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
8、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拟开设专业、课程的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用教材及师资情况;
11、合作办学机构拟向学生颁发的证书样本。
12、举办学校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民办学校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外方教育机构有效的资信证明和背景介绍资料。
1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定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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