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发布药品广告批准
编号:
38-6-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五十三条)
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令第25号? 第六条)
5、《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 第二条至十四条)
6、《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第541号? 第三条、第五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发布药品广告,由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药品广告审查表》5份;
示范
2、药品生产批件(批复)复印件(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签)2份;
3、《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生产企业委托申请刊播药品广告的委托书原件;
6、有商品名称的药品,须提交经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7、市售样品包装及说明书(平帖在A4纸上)
8、申办电视文号需附视频光盘(MPEG格式);
9、符合标准的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
10、其他证明药品广告内容的相关文件;
11、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
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2份;
13、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2、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一个广告申请对应一个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且该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体现所对应的广告申请;
4、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应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岗位责任人:行业协会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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