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现行)
1、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此事项无申办资格及注册资金的要求;
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权备案登记程序: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出的《登记表》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
(3)“备案表编号”无需填写。
(4)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5)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5) 表内“工商登记号”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6)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7)表格在线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系统编号。此编号是在打印表格时输入的,如果表格提交后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则无需再用此编号。
(8)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或两张纸上均可。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 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进出口经营权《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第四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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