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常识问答
1.北京市工商局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下简称备案)与IP备案、ICP备案、ICP许可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有关IP备案、ICP备案、ICP许可证(下简称ICP证)的相关事宜,请向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咨询办理。
2.备案有什么作用?是否提供对网站名称的保护?
本备案是将网站的身份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以便于社会监督,并不对网站中文名称提供保护。
3.备案流程是什么?
先由申请者在线填写有关信息,其中包括网站基本情况和网站所有者情况,前者按照ICP证的内容填写,后者按照营业执照填写,然后递交相关书面材料。经核对之后,通过邮件发送备案电子标识,申请者收到邮件后按要求做链接即可。
4.外地的网站可以在北京市工商局备案吗?
只受理北京地区注册企业的网站备案。2002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非北京地区注册企业的网站备案,非北京地区注册企业的原备案网站的网站变更等也不再受理(转让给北京地区注册企业的予以受理)。
5.取得ICP备案,能在工商局备案吗?
只受理取得ICP证的企业的备案。北京地区注册企业要进行备案,必须先向市通信管理局或信息产业部申请ICP证(即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商局才受理备案;没有取得ICP证或者取得ICP备案,工商局不予受理备案。
6.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是否还受理?
只受理经营性网站备案。2002年7月以后,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再受理。
7. 备案申请在线填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网站所有者类型选择错误,提交之后能更改吗?
“所有者类型”一项提交之后,便无法再更改,请依照营业执照慎重选择,一般选择“公司制企业法人”。
2)网站名称和域名如何填写?
按照ICP证填写,注意每次备案只允许填写一个域名、一个中文名称,填入多个只会延误您的备案进程。若ICP证上有多个网站名称、多个域名的,只备案其中的一个,也可以分别提交多份备案申请。
3)如果想备案的网站名称、域名与ICP证不一致,怎么办?
请先去通信管理局变更ICP证,再来工商局备案。
4)网管E-mail和业务联系人E-mail有什么用途?
备案电子标识会发送到网管和业务联系人的邮箱,请仔细填写,确保能接收到邮件。
5)业务联系人指什么?
“业务联系人”指具体负责网站备案的人员,出现问题便于联络。
6)网站所有者情况如何填写?
网站所有者情况请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保持严格一致,否则书面核对不予通过。
8. 提交备案材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营业执照提供副本还是正本复印件?
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年度检验情况的页面。
2)为什么要进行营业执照增项?
必须进行增项,即在营业执照上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因特网信息服务”字样,否则无法通过书面核对。相应法规依据: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
法律、行政法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还需要增项吗?
仅有“法律、行政法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字样是不够的,仍需要增项。
4)在哪里进行营业执照增项?
在领取营业执照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增项。
5)域名注册证如何取得?
向域名代理机构索要域名证书或域名证明,如果实在无法获取,可以从网上在线打印域名查询结果。如果是英文的,请在关键信息(诸如注册人、注册单位)的英文旁边标注相应的中文。域名证书、域名查询结果均须加盖备案申请单位的公章。
6)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如果域名注册人不是备案申请单位(诸如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应由注册人授权备案申请单位使用该域名。点击此处下载域名使用许可协议文本格式。
7)ICP证复印件需要包括哪些?
ICP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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