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国内销售
审批项目名称: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DGS0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字[1999]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关于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办人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申请书;
2、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商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字[1997]7号)第二页第4行--第6行)
3、申请备案单位应是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收货单位或接受进口商、收货单位委托的车辆销售单位;(依据同上,第二页第6行--第8行)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机动车管理分局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进口汽车国内备案受理登记表》,将申办材料 转备案审批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需补齐后方能受理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备案标准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办人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备案
标准:
1、符合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条件;
2、进口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商检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申请备案单位与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收货单位或接受进口商、收货单位委托的车辆销售单位一致;
4、备案车辆属于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进口汽车;
5、具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机动车管理分局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备案审定标准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定。
*同意备案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
*不同意备案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予备案的审定意见及理由后,按原渠道退受理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机动车管理分局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对同意备案的,制作备案文书,由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式办事结果。
*对申办材料不齐需补齐后方能审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
*对不予批准备案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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