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租赁柜台经营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GS001-69-2002
审批项目依据:《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7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依据上述部门规章的规定,申办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依据《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7号令)第二条)
2、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柜台的租赁合同(依据《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7号令)第七条)
3、出租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7号令)第四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分局企个科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提出受理意见。
Δ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Δ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单并告知申办人交费标准和程序,提出受理意见转核准人。
Δ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应当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 核准: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分局企个科主管科长核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Δ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Δ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核准的审核意见,签字或盖章后退受理人。
Δ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并签署意见,说明理由,退原受理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发照:
本岗位责任人员:分局企个科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Δ对审核通过的,制作《营业执照》,通知申办人领取,并作相关记录。
Δ不予批准的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Δ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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