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本市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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