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产品称号的评价程序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
一、申请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评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提出意见与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三、初审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四、评价与提交名单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五、公示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六、再次审议、确定并公布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七、颁发证书及奖牌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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