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根据《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是指由国家文物局确定并发布的中国文化遗产图形标志。使用人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应当事前向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
一、商业使用的范围
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一)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和营业性演出活动中;
(四)销售、出口含有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其他行为。
二、申请审核
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应当向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提供《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申请人应当与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签订中国文化遗产标志许可使用协议。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具体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应当根据《办法》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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